環保署與業者攜手合作推動廢手機回收提供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
發布日期:2013.01.31
行動通訊產品更新速度快,廢棄量大且具回收再利用價值,環保署於95年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、於97年增列手機充電器。該署並自98年起與手機製造業者、電信業者及行動通訊門市等業者簽署「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」,擴大提供回收管道,免費回收民眾的廢手機及配件。廢手機及配件的回收量也逐漸提升,101年約共回436公噸,為95年回收量110公噸的3.9倍。
環保署呼籲民眾妥善回收廢手機,以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,同時也特別提醒民眾,交付回收前請先刪除個人資料,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。回收點相關資訊,請上環保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網(http://ivy2.epa.gov.tw/mobile/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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